民法典:婚姻家庭中,有哪些行为是绝对禁止的?_中国婚礼杂志社

民法典:婚姻家庭中,有哪些行为是绝对禁止的?

2021-12-22 08:05:27  浏览:994  作者:编辑部
一日,张三在城市留言板上向某市政府求助,求助内容为:“没对象,求分配!”后来,张三收到回复:“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婚姻自由,...

一日,张三在城市留言板上向某市政府求助,求助内容为:“没对象,求分配!”

后来,张三收到回复:“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婚姻自由,禁止包办婚姻建议您平时多于异性接触,大胆追求,或者通过亲戚朋友介绍,或者通过正规的婚姻中介所、婚恋网站相亲。”

张三的留言可能只是一句玩笑话,但在婚姻家庭里,有些行为是明确禁止的。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,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,那么你知道婚姻家庭中,有哪些行为是绝对禁止的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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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中明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?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:“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”

一、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

包办婚姻:指不经过男女双方同意,强行为他们订下的婚姻;

买卖婚姻: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内的,违反婚姻自主原则,以索取财物为目的,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。比如有段时间在网上很火的“购买越南新娘”。

二、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

彩礼:一般是指男方赠送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,赠送的目的是男女双方结婚,给付彩礼的本质,是以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行为。如果双方未达成结婚的目的,彩礼是需要返还的。

借婚姻索取财物:简单来说,就是远远超出正常彩礼的金额,有些父母看似在嫁女儿,实则通过索取高额彩礼钱在“卖”女儿。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明确禁止的。

三、禁止重婚

构成重婚罪的5种行为:

1、有配偶,在婚姻关系续存期内谎称初婚,来骗取登记,或串通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,骗取登记的;

2、有配偶,在婚姻关系续存期内,又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但未进行婚姻登记;

3、自己没有配偶,但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,与其登记结婚,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;

4、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,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;

5、与配偶未登记结婚,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,后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。

四、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

与重婚不一样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但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的共同居住,如果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或要求分割财产,法院一般不会受理;

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,但不以夫妻为名义居住在一起的,就是俗称的“包养”、“姘居”等行为,生活中有些人为了掩人耳目,还常常以干爹、干女儿,或者以兄妹相称,以此掩盖真实的同居关系。这种情况下,提出解除同居关系,法院应当受理。

重婚触犯了法律,是一种犯罪行为,犯重婚罪将受到法律制裁;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犯罪行为,只是违反了道德与公序良俗,属于道德、社会伦理谴责的范畴。

五、禁止家庭暴力

家庭暴力并非指两人之间的单纯的打架或者斗殴,而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进出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的,对身体、精神等的侵害行为。遭遇家庭暴力提出离婚,报警记录是最有利的证据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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