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我们认定,人类文化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,那么,与之相属的一些重要传统文化表态也会呈现出与之相适应的阶段性。婚姻形态在历史中的演变就是一个重要依据。与人类文化发展的三阶段相适应,人类的文化婚姻也可划分为三种形态,即感应婚姻、世俗婚姻、生态婚姻。
婚姻的文化形态三段划分是把它放在人类文化的发展中来考察,即从文化这个大视角来透视所得到的粗线条的划分,这种划分与婚姻自身规律的发展并不相悖。人类婚姻就其内部关系和性质来看,大致经历了以下的过程:
杂婚——血缘婚——伙婚——对偶婚——专偶婚
杂婚是人类实行的第一种婚姻形态,其间不存在任何界线,辈份与辈份之间根本不构成其为婚姻关系的障碍。神灵,人类、动物的分野也极其淡漠。比如在神话中,宙斯可以随意与其他女子发生私情,他钟爱的对象好些按说与其都有着血缘关系,只是那时的血缘关系并没有形成根本的障碍。
中国神话传说中此类记录也很多。《史记》载:“炎帝神农氏母女登,为少典妃,感神龙而生炎帝,人身牛首”。女蜗和伏羲的交媾图中,他们也是人身蛇尾。这一切都说明,在杂婚阶段,自然、人、神灵经常呈现于一体,其婚俗制也不仅仅表现在人类,半人半兽是原始文化的一个典型特征,它是否暗含着在杂婚阶段或者以前,性关系甚至超出于某一生物品类的。因此,严格地说。那时候婚姻并没有获得它的完整意义。
血缘婚是指在同一辈份之间的以典型的血缘关系为依据的婚俗,最有代表性的是“兄妹婚”。西南高原的少数民族神话传说,几乎没有例外都有“兄妹婚”的记录。
伙婚即是普那路亚婚,意为“亲密伙伴”,遂以伙婚为名。它排除了有直系同胞血缘关系的婚姻,除此之外,大家都过着“亲密伙伴”的生活,大家可以互为夫妻。
对偶婚主要指排除氏族内部任何有血缘、亲缘关系的婚姻,氏族内部的一方要到其他族中去找配偶。
专偶婚即通常所说的一夫一妻制婚。
我们是把婚姻当作人类文化中的一个外在表态来划分的,它与婚姻自身发展规律过程中的婚姻变化的取向不同,但并不相抵触;前者观照婚姻在历史中的文化精神和观念作用,侧重在文化的大氛围中来认识和研究它,我们称之为“文化婚姻形态”。后者则是从婚姻自身的内部关系入手;着重分析人类婚姻家庭的自身形式演进,我们称之为“历史婚姻形态”。前者是精神文化意取,后者系历史态势的象取,相辅相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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